污泥處理是共同難題 四年只走了一小步

污泥伴隨着污水處理過程而產生,成為了當下的又一個環境難題。按照《“十二五”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》:到2015年,直轄市、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%,其他設市城市達到70%,縣城及重點鎮達到30%。國務院印發的《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》提出:到2015年,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70%左右。現在“十二五”已進入第四個年頭了,而我國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僅為20%多點。
據了解,截至2013年,中國的城鎮污水廠數達到3500個,年產污泥就有3000萬噸—3500萬噸,預計到2020年,污泥產量將達到6000萬噸—9000萬噸。這是一組驚人的數字,如此龐大的污泥量對環境意味着重大考驗,對污泥處理市場也意味着巨大商機,然而污泥處置現狀卻沒那麼樂觀。
污泥處理是共同難題

我國的污水處理廠在建設過程中,一直以來都是“重水輕泥”,城鎮污水處理廠基本實現了污泥的初步減量化,但未實現污泥的穩定化處理。據統計,約80%污水廠建有污泥的濃縮脫水設施,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減量化,但仍然約有80%的污泥未經穩定化處理。在日前的水處理創新交流會上,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戴曉虎表示,未經穩定化處理的污泥有很多危害,例如有機物的 、臭味等二次污染的風險,另外,原水中40%—50%的COD會污染水體環境,這會使得減排目標會大打折扣。

污泥處理問題是一個普遍難題,各大城市都在尋找解決之道。在9月20日的2014中國水管理、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技術交流會上,江蘇省住建廳城建處處長何伶俊表示,江蘇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內都建有污泥處理設施,剩餘污泥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內經脫水后外運處置。據統計,在2013年,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每年產生含水率80%的污泥約270萬噸。

“這些產生的污泥,有10.7%用於堆肥,11.8%用於衛生填埋,13.2%用於製造建材,62.9%用於焚燒,但焚燒並不是一種 處理方式。”何伶俊說道。

據了解,目前我國約有一半的污泥採用填埋處置,而符合衛生填埋的約有30%,這明顯會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。除此之外,污泥焚燒也不是一種可持續性的辦法,焚燒污泥時會產生大量有害物質,如二惡英、二氧化硫、鹽酸等,受國內焚燒技術的限制,二惡英污染問題尚未很好解決,重金屬煙霧與燃燒灰燼也可能造成二次污染。由此可見,要想把污泥處理好還需要一段很長的路要走。

長期被忽略,資金難落實

“目前,為更好地治理污泥,我們江蘇省先從資金下手,規定在污水處理費中必須提取不低於0.20元/噸用於污泥處置並要將污泥處置費用單獨列帳,以確保污泥處置設施的正常運行。”何伶俊說道。

在她看來,保証有一筆資金來進行污泥處理,這是做好污泥處理工作的前提條件,只有把資金單獨列出來,作為專項資金,才能使得污泥處理得到保障。

戴曉虎也表示,污泥處理處置經費需要落實。他建議可以借用德國做法,在后端根據出產的沼氣量進行補貼。同時他也同意,污泥處理處置費用必須融入污水處理費中,污泥、污水處理分不開。

目前,江蘇省已經做好了污泥處理處置規劃,計劃到2015年,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%。

而在廣東省,早在2010年就提出“十二五”期間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總體目標,即到2012年底,全省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%;到2015年,全省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%。然而,污泥處置在現實中卻沒那麼順利,今年9月份,省環保廳表示,在廣東21個地級市中,有12個市編製了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(方案),仍有近一半的地市尚未完成污泥集中處理處置規劃的編製工作。

據了解,各地在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同時,未統籌考慮污泥處理處置建設。個別地區雖前期已制定了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或方案,但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定位不準確、設施建設資金需求大、運營成本高等原因,規劃項目進展緩慢。

此外,污泥處理的相關政策扶持力度不夠。地方政府並沒有在財政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加以扶持,在環保專項資金、循環經濟、節能減排、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安排上也一直缺位。可以說,在實際工作中污泥處置項目建設未受重視,其建設和市場化運營也處於緩慢發展階段。